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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有关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单位:

为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按照省医保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2020〕1号)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医保参保缴费业务


1.用人单位和个人通过“日照市医疗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58.59.43.52:9002/hso/logonDialog_zwfw.jsp)、“日照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58.59.43.37:9001/hsp/logonDialog_zwfw.jsp),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信息修改等业务。自2020年2月起,参保单位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截止日期由原来的每月25日延长至月底。2.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需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可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人联系电话(手机号)发送至服务邮箱,符合立户条件的予以办理,办结后短信告知。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符合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条件的人员可将本人身份证、申请的照片或扫描件及联系电话(手机号)发至服务邮箱,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办结后短信告知。市直联系电话:7670751  服务邮箱:rzylbx@163.com。

医保关系转移业务

因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可随时办理,且无时间限制,如非紧急需要,建议待疫情过后再行办理。如急需办理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医保关系转出。可拨打业务大厅服务电话,并告知转移地医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相关材料由医保经办机构代为邮寄。2.医保关系转入。市直参保人在日照市参保缴费后,将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照片或扫描件及联系电话(手机号)发至服务邮箱,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办结后短信告知。市直联系电话:7670751  服务邮箱:rzylbx@163.com。

医保待遇在职转退休业务

医保年限补缴。未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暂缓补缴,疫情解除后再办理补缴手续。疫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补缴后再通过手工报销方式享受医保待遇。市直联系电话:7670751。

查询及证明业务

参保人可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日照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关注“日照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

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1.转外就医备案。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疫情结束,市直参保人或家属可通过“日照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与转诊转院执行相同的医疗费报销政策。

2.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登录日照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表》,填好后发邮件至服务邮箱申请办理。

市直联系电话:7670753  服务邮箱:rzybjys@126.com。

医疗费报销与结算业务


1.异地医疗费手工报销。异地无联网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用,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建议待疫情过后再行报销,报销无时限限制。如急需报销,市直参保人或家属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进行登记,预约后通过EMS、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纸质报销材料,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712房间,潘红(收)。

市直联系电话:7670737。

2.市内联网结算业务(包括住院、门诊慢性病、特药、护理保险、门诊统筹、目录审批等)。可通过FTP传送相关材料,等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纸质材料。

市直联系电话:7670738(住院和门诊慢性病报销);7670737(特药业务);7670735(护理保险和门诊统筹业务);7670728(目录审批)。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申请业务

申请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将住院病历(无住院病历提供近三个月的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结果)等申请资料通过EMS、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731房间,待遇保障科(收),并留存申请人联系电话。

市直联系电话:7670716、7670717。

生育待遇申领业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因生育并发症需住院治疗的,通过电话进行备案。

市直联系电话:767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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